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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艺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根据《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更有效帮助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其能全面发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教育艺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顺利进行,教育艺术学院成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岁峰

副组长:高宏伟、孙永进

 :张伟皓、祖丽胡玛尔、闫宪博、杨雪、武晋磊、关亚楠及22、23级高职各班班主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资助对象

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 考核测评条件

 1.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平均学习成绩在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学习成绩居班内前20%以内(所有必修课成绩须满足及格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20%以内;

 3.班级同学认同率达80%以上;

 4.教学实践环节、技能竞赛成绩突出;

 5.在教育艺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为(特困、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生活铺张,抽烟、酗酒等超常消费者;

3.瞒报家庭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者。

(五) 资助标准与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工还未对各院进行名额分配但是不影响工作的进展。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登记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学习成绩材料(成绩表、占本年级本专业名次)、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无违纪证明。(严格按照材料进行打分,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内未上交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打分)

(五)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教育艺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高职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选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审程序

 每年9月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则提前至工作日),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1)班级评议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庭困难等级认定、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要求、校园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将符合条件并且表现突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写出评议意见报给教育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教育艺术学院审核

 教育艺术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班级推荐的候选学生资料,根据评审细则完成评分,并集体讨论确定学生名单。

教育艺术学院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确定版)、在9月25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教育艺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学习成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起评分一律为80分,上一学年内平均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9.5分,第三名加19分,第四名加18.5分,第五名加18分,第六名加17.5分,依次递减0.5分到年级前20名学生。

 ②上一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奖项:

a、获得国家奖项: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6分。

b、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c、获得师市级奖项: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d、获得院级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包括军训标兵等未分名次的奖项)。

e、获得分院奖项,由系团总支出具获奖证明及加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上限为10分)。

f、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优秀小助理每项加6分;优秀学生、优秀团员每项加4分;优秀志愿者加2分。(f项不得累积加分,只能选取最高分进行赋分)

g、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项加20分;省级、兵团级荣誉称号每项加10分;学院级荣誉称号每项加6分(此奖项为五四青年等荣誉)。
  ③上一学年内所取得的资质证书:

a、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5分,通过英语B级考试加3分;

b、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3分,二级加5分。

c、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加5分(高职评励志奖学金期间只能用一次,不要求在时间范围内取得),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乙以上)加2分;取得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各加1分。

d、保育员证书、育婴师证书、1+X证书,一个证书加3分,跟专业有关的有效证书加1-3分,规定日期内获得的驾驶证加1分。

e、其他证书由院评议小组评议加分。

上一学年内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情况:

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

担任学生部长加3.5分,副部长加3分。

担任学生会干事、团委干事加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书记)加3.5分。

担任副班长(副团支部书记)加3分。

担任其余班委加2.5分、宿舍长加1分。

担任学习小组组长和课代表(不累加)班主任出证明后加1分。

社团(兴趣小组)社长加3.5分,副社长(兴趣小组组长)加3分。

(多个岗位任职按最高岗位赋分,一站式学生同学生会学生一样加分)

:以上加分要在学生参与此项学生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才成立,学生会学生需要找团总支书记出证明,一站式学生需要找负责老师出证明,班委需要找班主任出证明。

上一学年内参加学院团委、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经教育艺术学院认可加1-3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活动有感谢信的同学一次加0.1分,如这个活动持续两天加0.2分(依次增加0.1分),非学校的志愿活动可开社区证明加1分,参与三下乡的学生加1分,按天数多待一天加0.1分。(如:去三下乡的学生去了一天加1分,去了两天加1.1分,去了三天加1.2分)

各类证书的期限应在上一学年内(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若学生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a、入党积极分子或重点培养对象优先;

b上一学年内平均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内高者优先,当成绩相同时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靠前者优先。

c、其他加分项由系评议小组评议决定。

3)分院公示

  分院评审领导小组将初审合格者积分情况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全程接受全院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教育艺术学院

2024年 8 月 23 日